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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破解用水难题 2015水权交易前路漫漫道且阻

来源:本站    日期:2026-03-03

发布时间:2015-01-29来源:中国环保在线编辑:筱阳人气:16644

  【中国环保在线 污水处理】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支持推动建立水权制度,加快研究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水权归属。同时,该报告明确指出,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健全水资源节约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中的决定性作用。


  
  力求破解用水难题 2015水权交易前路漫漫道且阻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思路在水资源领域开始发酵。
  
  2014年11月,水利部发布《取水权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有偿转让其通过部分措施节约的水资源。
  
  事实上,2014年7月水利部就提出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个省区开展水权试点,迈出水权交易的坚实一步。
  
  水权交易,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早在10年前业界就曾围绕水权交易进行过激烈的讨论,2014年水权交易开始疾步前行。推进水权交易的时机是否已成熟?阻碍水权交易的“绊脚石”是否已消除?水权交易未来的出路在哪?一时,众说纷纭。
  
  水利部曲线推进水权
  
  “水权是什么,法律没有明确定义,谁来管理也不知道。”原水利部水文司副司长许新宜说,我国真正的水权交易是不存在的,现在都是在做水量交易,要进行水权交易就得修改《水法》。
  
  现在的《水法》是2002年修订过的,当时并未将水权概念纳入其中,因此水利部要推进水权交易就遇到了法律问题,国家机关要依法行政,法律没有规定就不能做。
  
  “现在中央政府对于依法行政越来越强调,没有法律规定,由全国人大授权或地方人大立法也可以。”许新宜说,做些试点和研究是可以,但不能真正推进水权交易。
  
  这也是水利部原来打算推行水权分配管理办法但中途夭折的原因。后来把水权改为水量,出台《水量分配暂行办法》,而水量分配在水法上是有规定的。水量和水权自然不同,水量分配涉及的是政府对政府,而水权则要落到用水户身上,是公对私的。
  
  有专家指出,以前水利部想大力推水权,但遭遇障碍,现在虽然没有再提水权概念,实际上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在推进。
  
  不过,水权交易并非解决水问题的灵丹妙药。在水量短缺的情况下,由于大家都缺水,水权交易反而不会太多,而水量丰富的地方更不用水权交易。不过,中国南方虽然水量丰富,但很多河流严重污染,不适宜饮用,这就造成另一种缺水。中科院院士程国栋指出,这也是水权交易在义乌等南方地区能开展的原因,而去年上万头死猪漂进上海水源地也凸显了这种水质型缺水的严峻。
  
  在中国城镇化、工业化短期内难以减速的情况下,随着人口产业的聚集,水量短缺和水污染造成的水质性缺水问题将越来越突出,而水权交易虽然难以真正实现,但通过用水指标转让这种市场化手段,也能实现部分水资源的重新配置,实现曲线救市。
  
  水权改革求解用水难题
  
  如今,日渐增多的“水荒”早已不断提醒着我们:是时候,该节约用水了。或许从认识上我们已了解水资源的珍贵,但行动上旧习难改,用水效率极低。目前,我国平均单方水GDP产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1/4左右,不足一些发达国家的1/10;2011年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51,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奢侈型用水的洗车、洗浴等行业蓬勃发展,全社会还没有形成节约用水的意识和习惯。
  
  水权改革推动水资源的商品化、市场化,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对缺水地区来说,水资源瓶颈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而水权交易可能是他们破解瓶颈的惟一指望。目前,我国的水权交易市场还在培育中。比较有影响的有浙江东阳、义乌跨区域实施的水权转让以及宁夏和内蒙跨行业实施的水权转换。
  
  “我现在最头疼的就是水。”彭波正在想尽各种办法寻找用水指标。彭波是某知名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正在运作一个核定产能120万吨的煤炭项目。煤矿所在的内蒙古乌海市,四周被乌兰布和、毛乌素等沙漠所包围,属极度干旱地区。彭波的煤矿加上配套的洗煤厂,每天需用水2000多吨。这个指标目前还没有着落,彭波希望从周边矿井购买采矿的疏干水。他说,项目在报发改委核准以前,必须通过水资源论证等单项审批。
  
  《取水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将为彭波的交易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允许依法取得取水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将其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的水资源,转让给受让人。“取水权是中国水权体系中最核心的权利。”水利部政策法规司体改处副处长熊向阳说,《水法》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所有权制度主要规范政府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在使用权层面上,高达70%-80%的取用水都是通过取水权来实现的。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取水权期限大多为5年,其年度取水额度要根据取水权额度和预测来水确定。以内蒙古为例,黄委会分配的用水指标是60亿立方米,但每年的实际用水计划根据黄河上游来水预测都会有所变化。这些用水指标落实到各个具体的取水权人身上,也会有相应的波动。
  
  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水权转换的风险。“如果处理不当,水权转让将很难推进,一定要保证取水权利稳定,取水权人对其年度取水额度有一个基本预期,水权转让才具备可行性。”熊向阳说,这要求《转让办法》尽快出台。
  
  目前,针对原审批的取用水量的核定和取水许可证的换发正在国内统一展开。熊向阳说,对取水权人来说,这次核定将是他们开展水权转让的基准点。
  
  水,未来怎么用?
  
  无疑,水权改革将深刻影响我们的用水方式。
  
  我们不得不在用水上“斤斤计较”。虽然生活用水是受保障的,但如果我们节约用水,省下水权,或许可以在市场上卖一个好价钱。生产中就更是如此了,你如果要办一个新的企业,可能不再是找政府部门给你取水许可,因为所有的水权都已经分配出去,你只能在市场上购买。
  
  显然,如果你所在的区域比较缺水,那水权的价格就会比较高,在这种地方,高耗水的企业生存将很困难,新企业不愿进入,老企业也可能卖掉自己的水权,搬到一个水源充足的地方去。这将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种植结构同样如此。如果水价较高,农民将趋向于种植耐旱作物,发展节水农业,剩下的水权可以出售获益。当地政府为了二三产业发展用水,也乐于引导农民进行这样的调整。这甚至将改变我国的农业版图。当然,这里面也存在对农民的侵权风险,就像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侵占农民土地权益一样,改革过程中应尽早考虑预防措施,保障农民的水权益。
  
  实际上,水权改革在划分水资源使用权的同时,也在划分利益格局。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行业之间、上下游之间,由于水权的分配将出现利益格局的调整。水权一旦进入市场,如何保障一些弱势而重要的产业,比如农业发展不受影响,将是一个重要课题。
  
  还有生态保护,水权改革理论上首先要确保足够的生态用水,但在利益驱动之下,生态用水能否守住底线,仍是一大考验。
  
  简言之,水权改革将开启一个新时代,因为水是生存生活须臾不可离之物,因此它的影响将比前述所说更加广泛。或许,未来当我们面对流淌的河流时,不仅会欣赏它的波光云影,感叹逝者如斯,还会在心里暗忖:这里面有几桶水是我家的?(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95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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